2022 年 12 月, Bio Innovation Service在其官網公佈了RoHS 2.0指令豁免Pack 23的最終評估報告,報告中針對RoHS 2.0指令附錄Ⅲ中 4(f), 8(b), 8(b)(Ⅰ), 9, 9(a)(Ⅱ), 13(a), 13(b), 13(b)(Ⅰ),13(b)(Ⅱ), 13(b)(Ⅲ), 15和15 (a)豁免條款的延期與否給出了相關建議,部分條款被建議不予延期,如對於8(b)(Ⅰ)電氣觸點中的鎘及鎘化合物相關條款,報告中給出的建議為撤銷並給予12個月的過渡期,後續歐盟將參考此評估報告作出最終決定。
最終評估報告建議及有效期如下表:
現行豁免 |
建議 |
有效期&範圍 |
4(f): 未在RoHS附錄Ⅲ中特別提及的用於特殊用途的其他放電燈中汞的含量 |
由於委員會根據先前的延期申請進行了豁免更新,參照RoHS指令附錄Ⅲ的第4(f)(I至IV)條,因此延期申請被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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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b): 電氣觸點中的鎘及鎘化合物 |
更新豁免條款8(b)(II)限制範圍: 電氣觸點中的鎘及鎘化合物 –斷路器 –熱感應控制 –熱馬達保護器(不包括密封式熱馬達保護器); –交流開關 –直流開關 |
有效期至: —2023年12月31日,適用於電腦斷層掃描(CT)醫療設備旋轉部件中的斷路器(第8類設備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除外) —2025年12月31日,適用於可擕式緊急除顫器(第8類設備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除外),並在2015年1月1日前首次發佈符合性聲明(DOC) —2025年12月31日,適用於其他第8和9類(包括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工業監控設備),以及第11類設備 |
將“固定”觸點作為新的豁免條款8(c),並規定範圍: 豁免8(b)(II)未涵蓋的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不包括: —用於肺部呼吸機的醫用二氧化碳感測器的紅外發射器的電阻性油墨 —在高溫下檢測低濃度氧氣的感測器中,通過金線連接到電傳感和信號處理電路的電極塗層的含金漿料 |
從[委員會決定在官方公報上正式公佈之日+18個月+1天]起,適用於第8和第9類 2025年7月21日到期,適用於第8類醫療設備,包括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9類監測和控制設備,包括工業監控制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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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b)(I): 電氣觸點中的鎘及鎘化合物用於: – 斷路器 – 熱感應控制 – 熱馬達保護器(不包括密封式熱馬達保護器); – 交流開關額定在: – 6A及以上在250V交流電及以上;或 – 12A及以上在125V交流電及以上; – 直流開關額定在20A及以上在18V及以上; 以及 – 電壓電源頻率≥ 200 Hz使用的開關 |
對斷路器、熱感應控制裝置和熱馬達保護器,用以下措辭進行更新: 電氣觸點中的鎘及鎘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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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斷路器 – 熱感應控制 – 熱馬達保護器(不包括密封式熱馬達保護器) |
2023年12月31日到期,適用於第1-7,10和11類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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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開關額定在: – 6A及以上在250V交流電及以上;或 – 12A及以上在125V交流電及以上; – 直流開關額定在20A及以上在18V及以上; 以及 – 電壓電源頻率≥200 Hz使用的開關 |
有效期截止至委員會在官方公報上正式公佈之日+1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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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現行8(b)(I)豁免範圍內的其他開關,更新條款8(b)(III): 電氣觸點中的鎘及鎘化合物 – 交流開關額定在: – 10A及以上在250V交流電及以上;或 – 15A及以上在125V交流電及以上; – 直流開關額定在25A及以上在18V及以上 |
2025年12月31日到期,適用於第1-7,10和11類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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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吸收式電冰箱中作為碳鋼冷卻系統的防腐劑的六價鉻的重量比不超過0.75% |
如果委員會認為替代物的負面影響可能超過其益處,則給予單獨的9(a)(III)豁免: 在用於空間和水加熱的氣體吸收式熱泵的碳鋼密封回路的工作液中,作為防腐劑的六價鉻的重量百分比最高為0.7% |
2026年12月31日到期,適用於第1類氣體吸收式熱泵 |
9(a)(II): 在吸收式電冰箱中作為碳鋼冷卻系統的防腐劑的六價鉻的重量比不超過0.75%: —設計為全部或部分使用電加熱器,在恒定的運行條件下,平均輸入功率≥75W —設計為完全與非電加熱器一起運行 |
沿用現有的措辭 |
2021年7月21日到期,適用於第1-7和10類 |
13(a): 光學應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鉛 |
更新豁免,增加新的措辭: 用於光學用途的玻璃中的鉛,不包括屬於本附錄第13(b)、13(b)(I)、13(b)(II)、13(b)(III)和13(b)(IV)點的應用 |
有效期至: —2025年7月21日,適用於第1、2、5和10類設備。 —2026年7月21日,適用於第3、4、6、7、8、9和11類設備。 —2028年7月21日,適用於第8類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第9類工業監控制設備。 |
13(b): 濾光玻璃及用於反射標準片玻璃中的鉛和鎘 |
更新反射標準片的豁免限制範圍,新增豁免條款13(b)(IV): 用於反射標準片的釉料中的鎘 |
2026年7月21日到期,適用於第8類醫療設備,包括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9類監測和控制設備,包括工業監控制設備 |
更新濾光玻璃的豁免限制範圍,新增豁免條款13(b)(V): 用於紅外氣體分析和中遠紅外光譜學的紅外干擾濾光片中的鉛化合物塗層 |
2028年7月21日到期,適用於第九類工業監控制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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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I): 離子彩色光學濾光玻璃中的鉛 |
沿用現有的措辭: 離子彩色光學濾光玻璃中的鉛 |
有效期至: —2025年7月21日,適用於第1和4類。 —2026年7月21日,適用於第2、3、5、6、7、10和11類。 —2028年7月21日,適用於第8類醫療設備,包括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9類監測和控制設備,包括工業監控制設備 |
13(b)(II): 光學濾光玻璃中的鎘;不包括附錄Ⅲ第39條款中的設備 |
沿用現有的措辭: 光學濾光玻璃中的鎘;不包括附錄Ⅲ第39條款中的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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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III): 用於反射標準片的釉料中的鎘和鉛 |
不更新,引入新的豁免條款13(b)(IV),限制範圍: 用於反射標準片的釉料中的鎘 |
2028年7月21日到期,適用於第8類醫療設備,包括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9類監測和控制設備,包括工業監控制設備 |
15: 積體電路倒裝晶片封裝中半導體晶片及載體之間形成可靠聯接所用焊料中的鉛 |
由於缺乏RoHS指令原文第5(1)(a)條所要求的確鑿證據,因此不可能提出更新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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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a): 積體電路倒裝晶片封裝中半導體晶片及載體之間形成可靠聯接所用焊料中的鉛,至少適用下列標準之一: —90納米或以上的半導體技術節點; —任何半導體技術節點中的300mm2及以上的單個晶片; —堆疊晶片封裝,晶片尺寸為300mm2或以上,或矽轉接板尺寸為300mm2或以上 |
由於缺乏RoHS指令原文第5(1)(a)條所要求的確鑿證據,因此不可能提出更新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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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豁免,是指電子產品中某些材料可以暫時不符合RoHS指令的限量要求。RoHS2.0指令豁免清單分別列於2011/65/EU的附錄Ⅲ和Ⅳ中,其中附錄Ⅳ是專門針對醫療和監測控制設備應用的豁免條款,附錄Ⅲ則是針對所有電子電氣設備應用的豁免條款。
參考連結:[官網公告頁]
最長通報豁免有效期規則-2011/65/EU Article 5(2)
對於2011年7月21日在附錄 III 中所列的豁免,對於附錄 I 中1-7,10 ,11類產品,最長豁免期限為5年,第8和9類產品最長豁免期限為7年,除非特別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對於2011年7月21日在附錄 IV 中所列的豁免,最長豁免期限為7年,除非特別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豁免延期申請規則-2011/65/EU Article 5(5)
更新的申請應在豁免期滿前18個月前提出。在更新決定出臺前,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
豁免撤銷過渡期規則-2011/65/EU Article 5(6)
當一個豁免申請被拒絕或者一個豁免被撤銷,該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決定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期,最遲在做出決定之日起18個月到期。
CTI建議
RoHS 豁免條款的更新對電子電氣相關行業有較大影響,特別是部分被企業頻繁使用的豁免條款的延期與否,可能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制程及經營活動。建議電子電氣產品制造型企業持續關注RoHS豁免條款的更新進展,及時獲取RoHS豁免相關的最新消息,開展供應鏈調查,以便豁免發生更新時能夠及時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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