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國加州發佈關於 PFAS 管控法案 AB 1817 法案主要管控要求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製造和銷售含 PFAS 的紡織品。此前,加州已經發佈 AB 652 法案禁止銷售含有 PFAS 的青少年產品,及AB 1200 法案禁止銷售含 PFAS 的食品包裝。此外,EPA(美國環境保護署)已於 2021 年 10 月公佈關於 PFAS 的戰略路線,路線圖設定了時間表,EPA 計畫採取具體行動,並承諾採取更大膽的新政策,以保護公眾健康,保護環境。在美國監管範圍內含 PFAS 的產品銷售將面臨巨大困境。
背景
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由數千種物質組成,其具有持久性、遠距離遷移性、毒性和生物累積性。相關證據表明,PFAS 對環境、野生動物和人類造成了全球污染,在人類身體中產生積累,對人類健康構成了直接威脅,並且 PFAS 的污染正在加劇生物多樣性危機。全氟類化合物對人類和環境的危害已經引起了相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廣泛關注,越來越多的全氟類化合物被納入或即將納入到法規的管控。美國此前已有多州發佈法案管控包括青少年產品、紡織品、食品包裝、消防泡沫等產品的 PFAS 禁售令。
美國各州 PFAS 主要管控要求
加州(AB 652、AB 1817、AB 1200)
管控對象:青少年產品、紡織品、食品包裝、炊具
主要管控要求:2023 年 7 月 1 日起,禁止銷售含 PFAS 的青少年產品。法案規定含PFAS是指有意添加或大於等於100ppm(以有機氟總量計)。——AB 652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製造和銷售含 PFAS 的紡織品。法案規定含 PFAS 是指有意添加 PFAS 或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含量高於100 ppm(以有機氟總量計)和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含量高於 50 ppm(以有機氟總量計)。——AB 1817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銷售含 PFAS 的食品包裝。——AB 1200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在加州銷售的炊具,如果在炊具的手柄或與食物接觸的任何表面含有一種或多種指定清單上的有意添加的化學物質,應在網站上揭露訊息,2024 年 1 月 1 日起,應在產品標籤上揭露訊息,且不得聲稱不含任何特定化學物質。——AB 1200
科羅拉多州(HB 22-1345)
管控對象:青少年產品、織物處理劑、地毯、石油和石油氣產品、食品包裝、炊具、化妝品、紡織和軟墊傢俱
主要管控要求: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不得銷售含有意添加 PFAS 的青少年產品、織物處理劑、地毯、石油和石油氣產品、食品包裝。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炊具手柄或與食品接觸的炊具表面含有 PFAS,製造商需要在產品標籤上進行聲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炊具製造商聲明不含有 PFAS,除非沒有故意將 PFAS 添加到炊具。
2025 年 1 月 1 日,不得銷售故意添加PFAS的化妝品、室內紡織傢俱、室內軟墊傢俱。
2027 年 1 月 1 日,不得銷售故意添加 PFAS 的室外紡織傢俱、室外軟墊傢俱。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使用有意添加 PFAS 的 B 類消防泡沫應遵循特殊規定。
佛蒙特州(S.20)
管控對象:食品包裝、地毯、滑雪蠟、B 類消防泡沫
主要管控要求: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不得銷售故意添加 PFAS 的 B類消防泡沫。
2023 年 7 月 1 日起,不得銷售故意添加 PFAS 的食品包裝、地毯、滑雪蠟。
2022 年 6 月 1 日起,PFHxS、PFHpA、PFNA 三種物質被列為兒童產品當中的高度關注物質,對於兒童產品有意添加此類物質含量高於PQL,或無意污染高於 100 ppm,則需進行申報。
緬因州(H.P. 1113-L.D. 1503)
管控對象:地毯、織物處理劑等各類產品
主要管控要求:2023 年 1 月 1 日起,銷售的含有有意添加 PFAS 的產品的製造商需要向緬因州環境保護部提交通知。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銷售含有意添加 PFAS 的地毯或織物處理劑。
2030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銷售含有意添加 PFAS 的產品。
馬里蘭州HB 275(SB 273)
管控對象:B 類消防泡沫、地毯、食品包裝
主要管控要求:2024 年 1 月 1 日,禁止使用、製造或銷售含有故意添加 PFAS 的 B 類消防泡沫、地毯、直接接觸食品的食品包裝和食品包裝元件。
其他州:華盛頓州、康乃狄克州、羅德島州、明尼蘇達州、紐約州、夏威夷州
管控對象:食品包裝、B 類消防泡沫
主要管控要求:
- 華盛頓州(HB 2658):
- 2023 年 2 月起,禁止製造或銷售含有意添加PFAS 的食品包裝(包裝和襯墊,盤子,食品船盒,比薩盒);
- 2024 年5月起,禁止製造或銷售含有意添加 PFAS 的食品包裝(袋子和和袖套、碗、扁平餐具、開頂容器和封閉容器)。
- 康乃狄克州(SB 837):
-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不得使用含有意添加 PFAS 的 B 類消防泡沫進行培訓或測試;
- 2023年12月31日,不得銷售含有意添加 PFAS 的食品包裝。
- 羅德島州 HB 7438 (SB 2044):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不得銷售含故意添加 PFAS 的食品包裝。
- 明尼蘇達州(SF 20):2024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製造或銷售有意添加 PFAS 的食品包裝。
- 紐約州(S.8817和A.4739-C):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不得銷售含有意添加 PFAS 的食品包裝(由紙、紙板和植物纖維製成的食品包裝)。
- 夏威夷州(HB1644):
-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禁止生產、銷售、要約銷售、分銷或配送有意添加 PFAS 的食品包裝(適用於包裝和襯墊、盤子、食品船和披薩盒);
-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禁止銷售有意添加 PFAS 的 B 類消防泡沫用於培訓或測試目的;
- 2023 年 1 月 1 日前,B 級消防泡沫製造商應通知銷售此類產品的人,並應召回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及對購買人進行賠償,且國家可要求生產企業出具合規證明。
由於 PFAS 的危害性已經在全球範圍內得到普遍的關注,歐盟、瑞士、加拿大、中國、日本等國家或地區,也已經推出或計畫推出 PFAS 管控法規,詳見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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