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3 月 3 日,美國環保署公告 PIP(3:1) 的合規日期延後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連同其生產者、使用者、銷售者的紀錄保存日期也一併延後。
成品的涵蓋範圍包括可能用於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和其他電子設備的成品,還包括可能用於工業和商業設備的成品,這些設備用於各個部門,包括運輸、生命科學和半導體生產,以及其他消費品和商品。
背景
2021年1月美國環保署 (EPA) 公告 5 項「具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及毒性物質 (PBTs)」的最終規則,其中 PIP (3:1) (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CAS 號 68937-41-7) 及其產品或成品禁止加工及商業分銷的實施時間為 2021 年 3 月 8 日,然而 EPA 在 2021 年 3 月 8 日定出「180天不行動保證」,又在期限將至時,於 2021 年 9 月 3 日將含 PIP(3:1) 成品管制時間延後至2022年3月8日,再於 2021 年 10 月 31 日提案欲將生效日進一步延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2022 年 3 月 3 日,美國環保署公告 PIP(3:1) 的合規日期延後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此最終規則變更如下:
- PIP(3:1) 以及含 PIP(3:1) 的產品 (註 1) 維持原本的實施時間;
- 用於成品的 PIP(3:1) 以及含 PIP(3:1) 的成品 (註 2),禁止加工及商業分銷之實施時間延後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 含PIP (3:1)成品紀錄管制延後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註 1:依 40 CRF 751.403 的定義,成品 (Article) 是以下三類製成項目:
(1) 於製造過程中形成特定的形狀或設計,
(2) 功能與使用時的形狀或設計整體或部份相關,以及
(3) 使用時化學組成無改變或使用時與其他化學品、混合物或成品進行化學反應造成的組成改變不具商業目的;另外,流體及粒子無論其形狀或設計均不屬成品
註 2:依 40 CRF 751.403 的定義,產品 (Product) 是指化學物質、含該化學物質的混合物,或任何含該物質或含有「含該物質混合物」的非成品 (article) 物體;
參考連結:[公告文件] [規範官網] [40 CRF 751.403]
CTI建議
TSCA有害物質最終規則對眾多企業的產品提出了管控要求,企業需儘快瞭解法規的管控要求,制定適合自己企業的管控方案,通過測試或者供應鏈調查來確定產品的符合性。CTI可提供針對性的服務方案,協助企業完成有害物質調查,及時應對法規的管控要求,降低企業出口風險。
華測服務
- TSCA 5 項 PBT 物質測試
- TSCA 5 項 PBT 整機測試
- TSCA法規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