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直接從英國(北愛爾蘭除外)購買混合物的歐盟境內企業視為歐盟進口商,必須履行CLP附件VIII規定的毒理中心通報義務(PCN)。與英國脫歐相比,進口商、供應商的角色有所轉變,PCN也相應有調整。
英國脫歐對PCN的影響及應對措施有哪些?在此對於PCN的影響以問答的形式整理如下:
問題 1: UK公司還可以繼續使用ECHA上的PCN入口嗎?
答: 2021年1月1日起英國企業可以登錄ECHA Accounts,但是無法訪問ECHA submission portal,因此無法提交、更新或者搜索之前做的通報。用來準備提交的資訊並且檔可以匯出,可以將檔發給EU境內的企業讓他們完成自己的通報。
在北愛爾蘭成立的公司可以使用ECHA Submission portal通報將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混合物,在北愛爾蘭市場上銷售的混合物,則必須採用英國國家系統通報,意味著北愛爾蘭的公司可能需要完成包括EU和英國在內的2份通報。
從2021年1月1日起,從英國(北愛爾蘭除外)進口危險化學品的EU/EEA企業有義務遵循CLP附件VIII,通報相關資訊給相關成員國並且將UFI添加在標籤上。之前即使英國企業已經完成通報的情況下,EU/EEA企業的通報義務並未消除,仍需要做通報。
問題 2: 可以將我之前做的PCN通報轉移給EU/EEA法律實體嗎?
答: 不可以,PCN通報沒有這個功能。如果產品的法律實體變了,則新的法律實體需要重新做通報。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混合物組成沒有變化,同一個UFI可以被不同的法律實體使用,歐盟公司仍可使用英國VAT號生成的UFI來用於通報。
2021年1月1日之前英國企業在ECHA提交通報的資訊仍舊存在於資料庫不會被刪除,相關的UFI資訊依舊有效。
問題 3:英國脫歐後,企業該如何應對?
- 針對英國境內(北愛爾蘭除外)已完成PCN通報的企業
答 :1. 下游用戶在EU/EEA:通報檔依舊保存在ECHA系統裡但無法更新,需要通知EU/EEA進口商,並讓每一個進口商重新做自己的通報。如果產品組分不變,依舊可以使用之前的UFI號。
2. 下游用戶在英國或北愛爾蘭:應將相關資訊提交給NPIS,而提交UFI不是義務責任,但是之前有通報過UFI的可以在NPIS登記,便於更好綁定產品資訊。
- 針對歐盟境內已完成PCN通報的企業
答:1. 其下游用戶位於北愛爾蘭境內:角色沒有轉變,不需要重新通報。
2. 其下游用戶位於英國境內:此時,在GB CLP法規下,英國的下游用戶和分銷商轉變成進口商,需要履行進口商的義務,需要向NPIS提交相關資訊。
- 針對產品投放在北愛爾蘭市場
答 :1. 英國企業將產品賣給北愛爾蘭下游使用者或分銷商:此時北愛爾蘭的下游用戶或分銷商被視為進口商,受EU CLP監管,需要將特定相關資訊提交給NPIS:根據ECHA發佈的開發人員指南製作;或直接在ECHA批准的IUCLID雲平臺中生成;或如果使用協力廠商工具生成,則必須首先將提交的檔導入ECHA PCN,然後匯出為.i6z文件,該匯出文件將被NPIS接收為通報。檔需要提交給sds.npis@nhs.net.郵件主題需要表明產品名, legal entity名稱和UFI.
2. EU/EEA企業將產品賣給北愛爾蘭企業: 此時北爾蘭的企業為歐盟境內的下游用戶或分銷商,需要考慮分銷的國家以及產品名稱、UFI是否已經添加在上游用戶的通報裡,如果沒有,需要考慮自行通報,如果已經被包含了,則不需要自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