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保護部2010年1月發佈第7號令,即修訂版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此法規於2010年10月正式施行。新化學物質生產或進口前必須辦理新化學物質申報,領取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此法規與歐盟REACH法規有很多相似點。
2020年4月29日,生態環保部發佈了最新修訂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12號令),並自2021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環境保護部發佈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7號)將同時廢止。關於《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的主要修訂內容,企業應採取的應對策略等,請見瑞旭集團技術團隊專家分析——《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修訂前後重點內容對比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