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新橡胶”)属于台商独资企业,由台湾正新橡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英属开曼群岛玛吉斯国际有限公司投资。正新橡胶创建于1989年5月26日,1991年12月19日建成,1992年3月投产,主要从事自行车外胎、摩托车外胎、农工车外胎及卡汽车外胎轮胎的生产加工。正新橡胶成立初期原名为“厦门正星橡胶有限公司”,1991年11月6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厦门正新橡胶有限公司”。正新橡胶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西滨路15号,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目前注册资本一亿七千五百万美元,投资总额已达五亿二千五百万美元,拥有员工3900余人。
CTI公司 厦门华测 项目负责人 杨妙芬 完成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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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城东工业区榕源路108号
联系人
刘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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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20年7月08-09日
杨妙芬、杜帅雨
刘小红
采样/检测
2020年7月13-18、20-22日
李子金、郭秀、杨妙芬、丁润杰
刘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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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炭黑粉尘、木粉尘、矽尘、砂轮磨尘、氨、苯、苯乙烯、丁二烯、臭氧、二甲苯、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庚烷、戊烷、甲苯、硫化氢、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氢氧化钠、氧化锌、一氧化碳、正己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噪声、高温
类比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评价类比检测点(项)数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化学毒物
432
428
99.1%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激光辐射)
217
175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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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项目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橡胶制品业,故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结论:(1)总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用人单位厂区的生产设施均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生产区为装置区域,各车间装置集中布置,统一规划,便于管理,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2)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根据现场调查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炭黑粉尘、木粉尘、滑石粉尘、矽尘、砂轮磨尘、氨、苯、苯乙烯、乙苯、丁二烯、臭氧、二甲苯、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庚烷、戊烷、甲苯、硫化氢、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氢氧化钠、氧化锌、一氧化碳、正己烷、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噪声、高温;根据检测结果用人单位04车间成型11课地下室内外面液喷涂工矽尘、202车间成型31课内外面液喷涂工矽尘、502车间成型22课地下室内外面液喷涂工矽尘、703车间加硫22课内外面液喷涂工矽尘、504车间加硫12课洗模工矽尘、05车间加硫11课洗模工矽尘、304车间检修21课其他粉尘等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要求;其余岗位的化学有毒物质和粉尘的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要求;304车间检修21课毛胶岗位27#、704车间检修22课毛边整修岗位22#、04车间混炼1课帘布上胶工程边胶操作岗位57#、04车间混炼1课帘布上胶工程主机操作岗位58#、04车间成型11课2F成型车间5线成型岗位76#、306车间成型12课内外面液喷涂工(个)王某某、202车间成型31课成型岗位121#、202车间成型31课成型岗位122#、202车间成型31课成型岗位123#、03混炼车间压片手压片手(个)程某某、03混炼车间压片手(个)周某某、207车间仓储2课叉车工(个)田某某、202车间成型31课内外面液喷涂工(个)耿某某、302车间压延2课押出流程主机手/副手操作岗位、302车间压延2课内面胶流程喂料员操作岗位143#、302车间成型21课2F成型车间成型岗位149#、502车间成型22课1F成型车间成型岗位160#、701混炼车间主机手/副手(个)李某、701混炼车间摆胶压片工 (个)邹某某、301、501混炼车间主机手/副手(个)李某某、301、501混炼车间主机手/副手(个)申某某、301、501混炼车间开炼机操作工(个)魏某某、301车间北侧短纤维裁断区裁纱岗位192#、201车间开炼流程主机手操作岗位193#、201车间开炼流程副手副手操作岗位194#等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的限值要求;504车间加硫12课加硫岗位、704车间检修22课修补岗位、503车间加硫22课加硫岗位、306车间加硫12课加硫岗位、305车间加硫岗位、05车间加硫11课加硫岗位、703车间加硫22课加硫岗位,高温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的限值要求;其余岗位的物理因素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的限值要求。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用人单位考虑了防尘、防毒、防噪减振、防高温的措施,现场调查认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基本到位,用人单位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5)应急救援措施:用人单位配备急救箱,但该用人单位仅为部分岗位配备冲淋洗眼设施;用人单位制定有应急救援预案,但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用人单位的应急救援内容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6)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已根据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人数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更换,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的要求。
(7)建筑卫生及辅助用室:用人单位在建筑结构上采用了防腐和利于地面上粉尘的清扫和冲洗的措施,各车间、办公楼以自然通风为主,辅以机械通风,另外各车间设有风扇,办公室设有空调设施等,部分工作岗位照度值未达到要求,用人单位的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辅助用室考虑到部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未设置厂区内集中浴室,未全面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的设置辅助用室。
(8)职业卫生管理:用人单位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10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列出各项职业病所需的资金,并向工人配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检测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计划等,并制定建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公布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基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9)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办法》,制定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每年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用人单位体检噪声、粉尘、毒物、高温项目覆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应检人群;所实施的职业健康检查开展部分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不满足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和应急救援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用人单位体检项目覆盖《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必检项目;体检机构结论规范,明确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病人。
建议:(1)用人单位部分岗位照度未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要求,建议用人单位增加该岗位白天灯光照射时间。
(2)用人单位301、501车间F及14车间车间卫生特征为2级,仅14车间设置浴室。301、501车间与14车间距离较近,依托于14车间浴室。其余车间车间卫生特征为3级,用人单位未在厂区内设置集中浴室。建议用人单位在厂区内设置员工集中浴室,并配备更衣室、更衣柜等相应配套设施。
(3)内外面液喷涂岗位粉尘超标,建议用人单位在该岗位重新制定工作流程,并强调喷涂结束后对喷涂台进行的清理工作,以防止喷涂液风干后造成的二次扬尘;洗模岗位矽尘检测浓度超标,建议用人单位制定岗位操作流程,应强调洗模接触应打开除尘器并进行静置这一操作步骤,同时打开设备取出模具时应佩戴防尘口罩(KN95);304车间4F检修21课打磨岗位其他粉尘检测浓度超标,建议用人单位对该岗位局部通风设备进行工程改造,将设备置于通风橱内操作或增大设备风量,使该岗位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办法》、《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办法》等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将其粘贴到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定期在公告栏上更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硫化岗位产生的有毒物质量少,但在设备异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橡胶裂解产生毒物量急剧增加,用人单位应在硫化岗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督促工人正确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6) 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严格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检查周期,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异常的工人,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组织工人复查,并做好后续处置。
(7)健全、完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化学品泄漏应急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确保记录在案,并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8)每年委托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进行定期监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治理。
(9)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并做好防护设施的保养和维护记录。
(10)坚持开展工人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中毒现场自救、互救的抢救方法,开展群防群治,增加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培训工作要建立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备查。
(11)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并对其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12)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13)本项目的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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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