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具体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
项目组成 |
主要内容 |
主体工程 |
1.项目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虹路31号南楼第三层、第四层; 2.3层生产车间:超音波熔接机6台、老化车4台、波峰焊机2台、手动点胶机12个、激光镭雕机2台、自动锁螺丝机3台、钻孔机2台、空压机1台; |
公用辅助工程 |
1.办公区; |
2.研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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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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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仓库:存放原料、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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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空压机1台(与厦门精艺点有限公司共用,由厦门精艺点有限公司巡检和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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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工程 |
1.给水:公司用水依托园区市政给水管网; |
2.排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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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电:由市政电力公司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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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热:本项目生产设备为用电设备,无需供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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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 |
1.生活污水: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 |
2.废气: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2m高排气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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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隔声减震、墙体隔音、加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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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废:一般固废规范化贮存场所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1处,垃圾收集桶等。 |
建设规模:
建设项目生产规模如下:年生产电源适配器720万套、裸板360万套。
CTI公司 厦门华测 项目负责人 杨妙芬 完成日期 20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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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厦门亿亨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虹路31号南楼第三层、第四层
联系人
刘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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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20年4月26日
郭秀、吴贵生
苗红娜
采样/检测
2020年5月7-9日
郭秀、丁润杰
苗红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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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粉尘(聚碳酸酯)、二氧化锡、乙酸乙烯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噪声、激光辐射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评价/类比检测点(项)数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化学毒物
25
25
100.0%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激光辐射)
11
9
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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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建设项目属第39大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二类制造业:第(二十六)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1个体防护用品
为镭雕工配备防护眼镜,超声焊工配备防噪耳塞。
2应急救援
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化学品中毒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职业卫生管理
(1)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内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申报;
(2) 补充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评价档案;
(3) 今后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4职业健康监护
(1) 超声焊工应补充进行噪声的职业健康检查;
(2) 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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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基本正确;
6.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7.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分析评价基本到位;
8.对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分析评价基本合理;
9.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0.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
11.评价结论正确。
12.《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补充工作日写实;
(2)核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导致的职业病;
(3)补充风向玫瑰图;
(4)进一步完善正常生产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须按专家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经专家组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二、专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意见
1.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对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6.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7.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8.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9.为劳动者个人提供了防护用品;
10.建立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整改建议:
(1)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
(2)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3)噪声作业岗位应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专家组同意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需按专家组意见及修改后《控评报告》的整改性建议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经专家组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