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2020-59号地块位于广饶县乐安大街以北、规划兴安路以东、双庙村南约80m,占地面积为42709.0m2,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面积26574.0m2,为广饶县广饶街道蔡家村、双庙村农用地。调查地块西南侧部分区域2010年之前为耕地,种植玉米、小麦等常见农作物,之后种植白杨树;其他区域一直为耕地,种植玉米、小麦、蔬菜和果树。按照规划,本地块拟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属于第一类用地。
受广饶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经现场勘察、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地块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为保证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开展了初步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6个土壤监测点位(S1-S6)、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W1-W3),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28个土壤样品(包含土壤平行样品3个)和4个地下水样品(包含地下水平行样品1个)。土壤检测因子为重金属(7项)、VOCs(27 项)、SVOCs(11 项)、农药类(14项)、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pH值;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常规指标(20项)、金属类(12项)、VOCs(6项)、农药类(13项)、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类。
土壤质量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质量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进行评估。
根据本地块调查的检测数据,土壤样品中检测出砷、镉、铜、铅、汞、镍等6项重金属,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他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硝酸盐、氟化物检测浓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则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https://www.cti-cert.com/upload/file/admin/2021/20210121/2021012114302426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