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员工
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
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
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22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 69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 87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 32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 58 号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8)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部令第 17 号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2012]77 号文
(12)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环办
[2012]89 号文
(1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
(14)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 号
(15)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 年版
(16) 《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
办[2014]34 号)
(17) 《天津市静海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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