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王宇 完成日期: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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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绍兴市北海印染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袍江新区临海路(15-3地块)
联系人:傅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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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4.11.20~2014.11.22 胡智勇、沈明志 傅厂长
采样/检测 2014.12.19~21 罗辉攀、楼根坚 傅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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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
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其他粉尘、棉尘、活性炭粉尘、过氧化氢、硫化氢、氨、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0
10
100%
化学毒物
28
28
100%
物理因素
19
7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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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项目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2〕60号)做了整治提升,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基本能满足国家职业卫生管理要求,根据本报告书提出的整改建议整改完成后可提交本次专项整治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建议公司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已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的基础上,严格参照下文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应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建议
通过对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和检测,对该建设项目在防治职业病危害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1.1 整改性建议
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2〕60号)对印染行业职业病危害的治理验收标准以及企业的整治、整改情况,提出如下整治提升建议:
1) 圆网装焖头、平网绷网区域独立设置,并在岗位设置局部通风装置;
2) 在各浆料间设置通风,染料的称量需在通风柜内进行,或者在染料称量处设置局部通风装置;
3) 进一步规范浆料房、制网间内各物料的归类放置,减少物料在岗位的存放,尚未使用完毕的浆料、助剂、制网胶应及时加盖;
4) 在厂房三称料、打浆岗位增设喷淋、洗眼装置,并应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
5) 本项目应按照车间卫生特征为2级的辅助用室设置要求在厂房三或就近区域设置浴室,浴室应满足每6人设置一个淋浴器的要求,满足员工对浴室等的使用要求。
6) 按规范要求配置防尘、防毒、防噪声等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存放;
7) 厂房三3楼需增设休息室,作业区增设整体送风装置;
8) 污水处理作业人员作业时应佩备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落实应急救援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9) 按规范要求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1.2 持续改进性建议
通过对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和检测,对该建设项目在防治职业病危害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1.2.1 防尘、防毒措施
1) 本项目染料称料人员接触染料粉尘,染料粉尘除具有一般粉尘的危害外,根据染料性质的不同,还具有一定的毒性、致敏性甚至致癌性,并且其化学性质决定了染料粉尘对人体危害的性质,不同染料粉尘的生物学作用不同,所致疾病不同,建议企业依据《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12-2008),禁止使用该标准中规定的致敏性分散染料及致癌染料,减少染料粉尘对作业人员的危害;依据本项目提供的染料的MSDS,本项目使用的主要染料在急性吸入毒性、急性皮肤毒性、致过敏性、致癌性等方面都有不确定性,建议企业向染料生产商索取各项染料的MSDS,并依据MSDS要求的防护措施做好接触染料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
2) 建议加强对浆料、助剂、制网胶的厂内运输、装卸、存储及加料的管理,减少害物质的扩散。例如未使用完的浆料、助剂不规范存放,导致不必要接触;
3) 对已经采取的防尘设施,建议加强日常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防护有效性;
4) 污水处理站每次进行清淤工作,清淤过程中作业人员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因本项目污水内含有大量生物材料,易产生大量硫化氢、氨等有害气体。若作业人员防护意识不足或防护措施不到位,冒然进入污泥池等受限空间内作业,建议制定完善的污水处理站清淤作业规程,并配备完善的防护设施及救援物品。如该部分作业为外包作业,则应与外包单位明确职业卫生防护义务,并对外包作业工人进行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告知、培训及作业监督;
5) 加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为作业人员配3M 8210 N95型防尘口罩或防毒面具、防护眼镜以减少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1.2.2 防噪措施
1) 对各类生产设备应加强维护,特别是产生较大噪声的印花机等设备,应定期检查与更换减震垫,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转所产生的高噪声;
2) 合理安排劳动和作业时间,建议作业人员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厂方加强对工人个人防护的监管力度,工人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耳 塞,预防噪声危害;
3) 督促接触高噪声外操作业人员佩戴好护耳器,或考虑减少作业人员的接触时间,较少噪声对人体的损害。
1.2.3 防高温措施
1) 在高温季节委托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针对“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
2) 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避免高温时段作业。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制度,缩短一次连续工作时间;
3) 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在休息室为工人提供防暑药物,如人丹、风油精、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以及含盐清凉饮料;
4) 加强接触高温危害的染色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配备防护眼镜、隔热工作服、隔热靴等个人防护用品;
5) 厂房三应设置带空调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远离热源,采取通风、降温、隔热等措施,使温度≤30℃,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炎热季节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1.2.4 管理措施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并进一步完善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如完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申报及评价制度;建立项目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告知制度;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及定期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建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建立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制度、职业禁忌证、职业病人调离及诊疗等处置制度;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及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等;
2) 加强职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教育和训练,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其正确使用,还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促使其佩带或使用。并且定期进行更换,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防护效果;
3) 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以及员工档案,加强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加强化学灼伤、中毒等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增强员工的防护意识;
4)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令相关规定,进行相关岗位毒物、粉尘、噪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1.3 其他建议
1) 每年委托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进行日常检测与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2) 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3)如果该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也会同时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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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