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王宇 完成日期: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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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余姚市工业园区滨海产业园
联系人:毛钦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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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5.1.6,2015.1.26 胡智勇、沈明志 毛钦丰
采样/检测 2015.1.26~28 王伯钧、蒋伟、 毛钦丰
罗辉攀、张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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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
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其他粉尘、煤尘、活性炭粉尘、电焊烟尘、矽尘、氨、盐酸、氢氧化钠、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噁英、硫化氢、氨、铅烟、镉及其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3
13
100%
化学毒物
12
12
100%
物理因素
27
27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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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煤尘、活性炭粉尘、电焊烟尘、矽尘、氨、盐酸、氢氧化钠、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硫化氢、氨、铅烟、镉及其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
其中噪声、其他粉尘、煤尘、矽尘、氨、盐酸、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等为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的分类原则,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结合项目工艺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报告认为: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后,从职业卫生学角度分析,符合竣工验收要求。
建议:
整改措施
1) 进一步完善喷淋洗眼装置的设置,将氨储罐区域的喷淋洗眼装置设置于围堰外,且应定期检查喷淋洗眼器,保障设备的完好和有效性,洗眼喷淋用水应能够符合卫生要求;
2) 进一步完善出渣局部吸风装置的设置,通过设置吸风罩等密闭装置减少粉尘的逸散;
3) 应正确识别出包括储罐、灰库、渣库、垃圾仓等在内的密闭空间,同时,应在密闭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密闭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的危害;
4) 完善垃圾仓检维修、化水加药间等场所的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
5) 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6) 应当加强对工人的培训,使工人能够正确使用与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特别对高噪声岗位必须佩戴防护耳塞,并加强管理使之制度化。
持续改进性建议:
Ø 防护措施
1) 应加强炉渣卸料口、输煤皮带及各转载点、碎煤机、渣库卸料等装置的密闭性,积极进行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各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
2) 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除尘,清扫前应对地面、墙面进行加湿,避免二次扬尘。
3) 应加强氨水、酸碱罐区卸料装置的密闭性,氨水酸碱卸料时工人应佩戴防腐蚀手套和防毒口罩,以防氨水、酸碱泄漏对工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4) 设备维修过程应注意加强维修工人及维修设备附近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同时作好应急救援准备。进行锅炉内部维护保养时,应先对锅炉进行加湿冲洗,在进入前检测分析有毒有害气体、氧气、可燃气体的浓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才能进行作业,同时采取通风排毒等综合措施,作业人员作业时应设专人在外面监护。
5) 为减少高温对汽机及锅炉巡检工的危害,应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加强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对不适宜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及时调整岗位。
Ø 个人防护措施
1) 企业应加强工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 企业应加强职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教育和训练,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其正确使用,并能做到一工作就注意个人防护,必要的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促使其佩带或使用,避免配有个人防护用品但不使用的情况。给职工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换,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防护效果。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有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型号等参数,所使用的防护用品还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以及有资质的防护用品检验机构的对该防护用品的检验结果。
Ø 职业健康监护措施
1) 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离岗后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2) 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周期和检查指标均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
3) 涉及外包作业的岗位,应与外包单位明确职业卫生防护义务,并对外包作业工人进行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告知、培训、作业监督及职业健康监护。
Ø 应急救援措施
1) 与附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签订急性突发事件救治协议,确保事故发生时的人员救治工作。
2) 对现有应急事故喷淋、应急防护用品、药品等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在案,使应急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3) 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Ø 告知性建议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工作,不断补充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
2) 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
3) 企业应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 工程检修工作外包前,需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督促承包单位积极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并建立职业卫生相关档案及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5)制定外包/外委项目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告知承包方或劳动者个人,组织相应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外包项目作业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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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对报告书的建议:
1、 细化项目背景、“三同时”等情况的描述;
2、 完善垃圾仓检维修、化水液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3、 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评价;
4、 补充上岗前、离岗职业健康监护及在岗复查情况的描述与评价,进一步明确异常情况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
5、按评价单元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描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