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深圳 项目负责人:袁华胜 完成日期:201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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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南海南新无纺布有限公司新建厂区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观光大道南金村东侧地段
联系人 :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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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5.11.13 栗贵莹、梁健 李智
采样/检测 2015.11.21-30 苏家豪、江创伟、欧阳少聪、陈泽鑫、陈盛 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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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本工程正常生产情况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聚丙烯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毒物(非甲烷总烃、异丙醇、甲醇、正丁醇、乙酸乙酯、氢氧化钠、盐酸、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氨)、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4
14
100
化学毒物
30
30
100
物理因素
18
1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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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本项目为无纺布生产,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为无纺布(大类)中非家用无纺布制成品制造(中类)的非织造布制造(小类),但该类别未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列出,结合本企业采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结果等情况,认为本项目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
1.1防噪声措施
本项目各岗位的噪声强度均未超标,但SMMS车间的熔融挤压操作工、烘干工序操作工、分切操作工、包装工、统计工、投料区的投料工、造粒车间的操作工、模头清洗室的清洗工、ADL车间的开棉梳理操作工、上胶操作工、烘干卷绕操作工、分切操作工、包装工、统计工、锅炉房的锅炉工、水泵房、风机房和空压机房的巡检工接触的噪声瞬时值较高,其中除清洗工、开棉梳理操作工、上胶操作工不属于噪声作业范畴外,其他各岗位均属于噪声作业岗位,应当重点关注个人防护工作,建议项目单位加强对该作业岗位工人职业卫生培训,严格要求工人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同时加强对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
1.2原辅材料控制
项目单位需对原辅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尤其是胶水、油剂、表面活性剂、硅油等,避免购买混入高毒物品原辅料;企业可对所使用的化学原辅料进行相应的有机挥发组分分析,并根据组分结果完善本单位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
1.3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
项目单位需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实落实项目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卫生保健改进
项目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组织造粒车间8名操作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3完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
(1)按计划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使其掌握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对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高温中暑应急救援制度。
(2)加强对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并做好设施维护记录以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记录。
(3)补充应制定中暑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进一步加强中暑应急救援能力。并在急救药品箱中进一步完善增加中暑急救药品如人丹、十滴水、5%葡萄糖生理盐水、林格氏液等。
4加强工作场所采光照明
项目单位生产车间主要利用人工照明,其他辅助用室采样人工照明及自然照明结合的采光方式,化学品仓库设置防爆灯具。根据对作业场所照度检测结果,SMMS车间熔融挤压区域、热油加热区域及卷绕机作业区域、ADL车间上胶作业区域、造粒车间、空压机房和配电房照度检测结果低于限值,建议加强以上工作场所的照明强度,其照度可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进行设计。
5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1)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1999]第620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应至少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2)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工作,并按计划,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项目单位有组织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卫生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危害强度(或浓度)、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技术等。
(3)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进行定期监测。从企业的自身情况出发,明确规定检测周期、方法及监测的重点物质和作业岗位,应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评价,并采取各项综合措施以保证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职业卫生限值的要求。
(4)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工人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安排女职工上岗时,应参照《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2第619号)的规定执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需复查的人员,企业应组织复查并支付检查费用。
(5)建议项目单位开展其他项目的建设时需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委托具有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同时建设项目在施工时应要求相关建设施工单位完成建设项目时提交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施工概况、施工期职业病危害评价、施工期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结论以及必要的资料性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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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修改意见:
1、细化预评价报告及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议未采纳的原因分析;
2、进一步完善对噪声危害的评价,确定噪声作业岗位,落实听力保护计划建议;
3、补充对空调车间全面通风和新风量的评价;
4、补充对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评价;
5、落实专家组的其他意见。
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整改意见:
1、完善空调车间的全面通风及新风量,配油房等补充全面通风和局部通风;
2、做好噪声危害的防护措施,落实听力保护计划;
3、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