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苏州 项目负责人:张美精 完成日期:2016年4月
-
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双凤镇富豪经济开发区建业路2号
联系人:郑跃
-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5年12月5日 张美精 刘婷
采样/检测 2015年12月16日-18日 于国峰 胡丹
-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头孢西丁钠粉尘、头孢呋辛钠粉尘、硫酸头孢匹罗粉尘、头孢米诺钠粉尘、头孢硫脒粉尘、氨磺必利粉尘);
毒物:乙酸、二氯甲烷、丙酮、硫酸、异丙醇、盐酸、甲醇、乙腈、乙酸乙酯、三氧化二砷、氯化汞、氢氧化钠、氢氧化钙、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4
14
100
化学毒物
64
63
98.4
物理因素
32
32
100
-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十四)医药制造业: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分类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企业应定期检查各种通风除尘、排毒等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2)加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保证防尘、毒设施运行正常及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后再进行生产。
3)用人单位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不完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现场调查发现部分工位人员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监督,督促作业人员正确及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应结合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完善岗中体检项目和体检人数。对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例,应及时给予进一步明确诊断,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患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