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苏州 项目负责人:王宇 完成日期: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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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南京仁盛木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安大道720号
联系人:甘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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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4年12月4日 徐小云 陈本芳
采样/检测 2015年1月7日-9日 孔竟杰 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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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木粉尘;苯、甲苯、二甲苯、甲基异丁基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乙烯酯、聚乙酸乙烯酯、甲醛、溶剂汽油;噪声、工频电场、手传振动、高温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7
7
100%
化学毒物
28
28
100%
物理因素
14
1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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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为“木质家具制造”,判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行业风险为严重.
建议:1)停止调漆房屋顶排风扇的使用,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将调漆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净化处理后排放。调漆房北侧墙壁设置机械排风扇,并保证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房内外均设置机械排风开关,以利于事故通风;2)应为油漆车间喷底漆工位、喷面漆工位等接触噪声危害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噪耳塞,使用者佩戴耳塞或耳罩后实际接触噪声值在75~80dB(A)最为理想。为仓储人员和机修工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毒口罩;定期检查,更换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现场调查发现部分工位作业人员人员未佩戴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建议企业加强监督,督促作业人员正确及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3)企业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及职业病危害告知卡。4)在调漆房、修色房、底漆房分别设置紧急冲淋洗眼装置,并使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在产生甲醛的木工车间设置有毒物质报警装置,设置预报值为0.25mg/m3,警报值为0.5mg/m3,防止甲醛在室内聚集引起的急性中毒;针对油漆车间和木工车间可能引起的急性中毒和高温中暑事故,应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对演练记录进行归档,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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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细化防护设施的调查,完善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2、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的建议;3、完善两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