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 完成日期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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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
浙江飞挺管业有限公司
地址
瑞安市开发区飞云新区沙园村
联系人
李一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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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5年5月20日
沈明志
李一蕾
采样/检测
2015年5月28日-30日
王伯钧、蒋伟
李一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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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苯乙烯、丙酮、乙酸乙烯酯、丙烯腈、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氨、丙烯酰胺、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硫化氢。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5
5
100
化学毒物
1
1
100
物理因素
10
8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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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措施及建议
经过对本项目的现场调查分析、检测,结合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针对该项目在生产阶段存在的职业卫生方面的不足,本报告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
整改建议
(1)本车间酸洗岗位均未设置局部吸风排毒装置,建议酸洗岗位增设吸风装置,并加强日常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防护有效性。
(2)打磨工位局部吸风设施排放口设置集尘袋,减少粉尘对抛丸区的影响。
(3)在生产车间设个人防护用品专用存放专柜,并按规范要求存放与使用。
(4)本项目生产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应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增设更衣室、浴室,更衣室内工作服、便服可按照应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柜数量应满足全部工人需要;浴室应满足每9人设置一个淋浴器的要求。
持续性改进建议
(1)定期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
(2)本项目酸洗采用手工操作槽,不使用时采取了加盖措施减少酸洗液挥发。
(3)督促高噪声岗位作业工人佩戴好护耳器,减少噪声对人体的损害。
(4)应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加强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对不适宜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及时调整岗位
(5)对现有应急事故喷淋、应急药品等应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在案,使应急设施、物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每年至少对职工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急性职业危害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6)对新进人员要加强噪声、粉尘、硝酸、氢氟酸等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同时要加强员工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和守法的意识。
(7)应根据本工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所有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具体见资料性附件),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
预防性告知
(1)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年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2)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应依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手续。
(3)该项目如果遇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
评价结论
总体布局
本项目分区明确,整体布局合理,办公楼位于非生产区,基本处于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设备布局
本项目生产工艺成熟,生产设备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现状情况,进行整体设计,合理布置;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的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
通过对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和工艺流程的分析,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化学因素:硝酸、氟化氢、氢氧化钠、其他粉尘(金属粉尘、聚丙烯酰胺、氯化钙)、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其中重点评价因子为噪声、硝酸、氟化氢、其他粉尘(金属粉尘、聚丙烯酰胺)。
本次控制效果评价检测中,粉尘、氟化氢等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下料、成型(冷压、冷推)、机加工(粗车)、酸洗、热处理、现场检验、包装岗位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机加工(精车)、打磨岗位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为控制职业病危害,公司采取了综合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措施,降低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对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
建设项目已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根据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人数,制定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计划,符合《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及《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的要求,能满足现有生产防护需求。
建筑卫生学
本项目生产车间自然通风、采光良好,办公楼设置冷暖空调,生产车间及办公室等均采用高效荧光灯。
本项目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等建筑卫生学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辅助用室
本项目车间卫生等级属于3级,本项目厂区设置了厕所、盥洗池等辅助用室,其在设置数量、地点、卫生条件等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未按要求设置浴室、更衣室。
职业卫生管理
公司设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且开展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其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
公司组织接触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了在岗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人数和体检项目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规定。但未落实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为金属制品业,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设有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相应的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存有职业卫生管理资料;配置了相应的辅助用室;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行期间防护措施正常运行,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且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能较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效果良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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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议调整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较重”
2、完善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和评价结论
3、增加企业职业卫生制度执行情况的描述与相关性资料
4、补充抛丸岗位的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价
5、细化辅助用室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