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登记日期2017.5.20
-
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浙江壳牌燃油有限公司
地址
余姚
联系人
张经明
-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7.2.23
李瑞霞
徐洋
采样/检测
2017年3月1日~3月3日、3月18日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因素:溶剂汽油、柴油、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环己烷、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
-
-
化学毒物
4
4
100
物理因素
3
3
100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 项目分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建设项目行业分类为“G5264机动车燃料零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的规定,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来看,经综合分析,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一般。
2 综合结论
(1)总体布局:本项目总体布局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本项目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高,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潜在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柴油、溶剂汽油、甲苯、正己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
(4)职业病防护设施:本项目较全面地考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毒、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控制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防毒、防暑降温等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本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本项目建筑卫生学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本项目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本项目为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职业卫生管理:该公司设有职业卫生的管理部门,设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制定了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各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10)职业健康监护:该企业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岗前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和体检项目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规定。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体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因此,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该项目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2 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1)定期对加油站内加油机、管道、埋地储罐、阀门等检修和维护,预防油品的跑、冒、滴、漏。
(2)加强卸油作业时的个体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3)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时应及时调离,进行治疗。
(4)加油站罐区油罐罐的日常清洗与维护委托给专业检维修服务机构,建设单位应明确与专业检维修服务机构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义务。需要明确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包括:a)清洗、维修作业存在甲烷、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环己烷、溶剂汽油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病因素的告知;b)做好清洗、检维修作业现场的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并按要求对分包方进行作业流程操作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的培训;c)为外包人员提供合格、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d)因分包人员涉及到密闭空间作业,应提供(或者要求分包方配备)空气呼吸器、氧气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等应急救援设备,并对分包人员进行相应的使用培训并保证设备设施随时能有效使用,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5)汽油大量泄漏可导致急性汽油中毒,建设单位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要求,结合本加油站的实际情况,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应急救援物品的使用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相关要求,在加油区、卸油区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及中文说明。
(7)柴油发电机运行时,进入该区域,加油工应佩戴防噪耳塞。
(8)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有效监督管理,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和发放,定期维护、更换,并制定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使用说明以及监督管理制度;
(9)加强职业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对员工进行如何正确使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其接触危害因素就使用,不能因工作方便而忽视身体健康。
(10)根据《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的要求制定加油、卸油等操作规程,督促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