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深圳 项目负责人:袁华胜 完成日期:201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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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气体厂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河口工业大道(地质队侧)
联系人
祁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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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6.7.15
栗贵莹、袁华胜
陈德英
采样/检测
2016.8.9-11
李文海、陈伟、张慧党
陈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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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夏季高温、二氧化碳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化学毒物
1
1
100
物理因素
12
10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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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项目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用人单位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二氧化碳、夏季高温,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结果及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综合判断,其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本评价机构认为佛山市三水区气体厂能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特性设置有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在完成本评价的不符合项整改,并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进一步改进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对于不足之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
建议:
建议
经过对用人单位的现场调查、检测,结合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针对该项目在生产阶段存在的职业卫生方面的不足,本报告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
1降噪及防高温措施
降噪措施: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以及经济条件允许下可在气瓶套上防震圈,减少在搬运气瓶时气瓶间碰撞产生的高强度噪声;可在装卸车辆车斗表面布置减震软垫,也能降低气瓶与车辆间碰撞产生的噪声。
防高温措施:建议用人单位在装卸区设置遮阳棚,夏季高温季节应合理安排现场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炎热季节对相关人员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并普及预防中暑和相关急救知识。
2个人防护
用人单位充装工人在气瓶放气时会接触到瞬时高分贝的噪声,建议用人单位为此类工人配备耳罩加耳塞的组合型防护,将个体防噪效果提高。并保存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同时应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佩戴防噪耳塞(罩)作业。
3应急救援
(1)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应配备供气式呼吸器,防止由于气体泄漏造成窒息、氧中毒等急性事故,并做好呼吸器的检维护,保证应急时能有效使用。
(2)用人单位应配备防冻药品(例如冻伤膏等)用于杜瓦罐单元的急性冻伤,并做好及时更换,保证其能应急有效。
4组织管理
(1)用人单位应当在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及应急救援措施。
(2)应当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应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办法》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申报,并提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4)用人单位应在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等职业卫生相关工作后,完善相应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5)由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为自然性疾病登革热的自然疫源地区,建议用人单位夏季应组织开展防蚊、灭蚊等预防本病的措施,如:改善卫生环境,消灭伊蚊滋生地,清理积水,喷洒杀蚊剂消灭成蚊等。
(6)加强外包作业管理。用人单位气体储罐维修作业委托专业维修公司进行维修,属于外包作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制定外包作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外包商,对其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出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在双方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的职责和要求,分清卸车作业人员的管理归属,明确两个单位的管理职责。
5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在提交单位基本情况信息时应如实把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提交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对噪声职业健康检查周期的要求,充装车间1和充装车间2的充装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噪声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储罐区的充装工每2年进行一次噪声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6持续改进
(1)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
(2)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3)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4)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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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