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 完成日期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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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川南二分厂)
地址
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华海药业川南厂区
联系人
周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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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6.03.02
李瑞霞
周建盈
采样/检测
2016.04.14-3.17
张世林、牛忠勋、罗辉攀、卢挺、任永胜
周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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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乙酸乙酯、丙酮、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乙酰胺、甲醇、甲苯、二氯甲烷、乙腈、碳酸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乙酸、盐酸、硫酸、硫化氢、氨。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25
25
100
化学毒物
66
66
100
物理因素
36
36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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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中的甲醇在反应过程中容易挥发,危害性较大且可通过皮肤吸收,引起职业性急性中毒;甲苯易经皮肤吸收,可引起职业性中毒;氢氧化钠具有强腐蚀性,易造成腐蚀灼伤等危害;三乙胺和甲胺具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可致严重灼伤;异氰酸异丙酯对呼吸道有强烈刺激性,可引起肺水肿,有致敏作用,可引起哮喘。氯乙酰氯对眼、皮肤和呼吸道具有强烈刺激作用;氯化氢和盐酸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该项目行业属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同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目录,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本项目总体布局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本项目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高,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活性炭粉尘、硅藻土粉尘、二甲基甲酰胺、甲醇、二氯甲烷、二甲基乙酰胺、碳酸钠、盐酸、氢氧化钠、乙酸、乙腈、乙酸乙酯、甲苯、丙酮、氨、甲胺、氯乙酰氯、三乙胺、噪声、工频电场。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本项目较全面地考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毒、隔声减振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控制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防尘、防毒、隔声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本项目除化学品泄漏专项应急预案需要进一步完善外,其他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本项目建筑卫生学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本项目卫生辅助用室除车间拟设置更衣室外,其余辅助用室(就餐场所、厕所、浴室)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本项目为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职业卫生管理:该公司设有职业卫生的管理部门,设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制定了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外,本项目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10)职业健康监护:该企业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和体检项目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规定。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体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辅助用室和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管理情况需按照第5章节提出的补充措施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因此,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是否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该项目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加强工人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企业应督促工人作业时应佩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车间2-5内反应釜、管道、阀门的检修和维护,预防化学毒物的跑、冒、滴、漏;
(3)打料间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地面设置成漫坡或挖坑,以防止化学毒物大量泄漏,完善引风装置的设置;
(4)粉碎机增设密闭装置,避免粉碎操作工直接接触粉尘和化学毒物;
(5)桶装加料点局部排风罩口应尽量靠近发生源,排风罩口的形状和大小应与发生源逸散区域和范围相适应,应保证有足够风量,以避免有毒气体扩散;
(6)需按照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2级的要求配置更衣柜数量,存衣室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便服室、工作服室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
(7)加强对现有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对车间2-5等场所通风净化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对集气罩口、吸风管道、风机等定期检修、清理和清洗,废气处理装置的吸收剂及时更换,确保通风和净化效果;
(8)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与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充分通风换气,并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氧含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同时,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需配备可靠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有专人监护,现场设置警示标识;
(9)对现有生产车间、罐区等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校验,使其保持完好状态,并应将校验维护工作记录归档,加强维护保养,发现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10)取样宜采用密闭取样,取样过程尽可能密闭化。加强操作工在取样过程和实验分析人员在分析过程中的职业卫生防护,减少取样分析过程中毒物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应急救援设施
(1)本项目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如防毒面具、化学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应确保常年完好;企业在现场配置了多台洗眼喷淋装置,企业应派专人管理喷淋洗眼装置,以便应急时工人能及时冲洗。
(2)本项目操作人员需接触毒害品如二氯甲烷、三乙胺、甲胺水溶液、异氰酸异丙酯等,因此涉及到相关危害因素的岗位须引起建设单位的重视。完善相关岗位作业规范职业卫生相关内容,并在相关岗位醒目位置布置相关作业规范和职业危害告知卡。建设单位应完善相应的急性中毒和泄漏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操作规程。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作业,作业时穿戴好防护服、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3)本项目操作人员需接触酸碱腐蚀品如盐酸、氯乙酰氯、氢氧化钠、乙酸等,因此涉及到相关危害因素的岗位须引起建设单位的重视。完善相关岗位作业规范职业卫生相关内容,并在项目建成后各岗位醒目位置布置相关作业规范和职业危害告知卡。建设单位应完善相应的酸碱物料泄漏腐蚀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操作规程。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皮肤少量接触后立即用大量流水作长时间彻底冲洗,尽快地稀释和冲去腐蚀品。同时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作业,作业时穿戴好防护服、防酸碱手套和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
3.职业卫生管理
(1)完善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应当在车间2-5等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杜绝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妥善处置;
(4)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令相关规定,进行相关岗位毒物、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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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项目背景和利旧描述;
2、细化三乙胺、氯乙酰氯、甲胺水溶液等危害因素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进一步完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4、细化对防尘、防毒措施的描述与评价;
5、细化辅助用室的分析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