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深圳 项目负责人:袁华胜 完成日期:2017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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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惠州市诚业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深沥工业区
联系人:龙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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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6年11年25日
梁健、杨任能
龙洲波
采样/检测
2016年12月07日~12月09日
赵日聪、邱杰法、郑乾成、曾文明、李钦超
龙洲波
2016年12月12日~12月14日
2016年12月15日~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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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铜烟、臭氧、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氯化氢及盐酸、硫化氢、氨、磷酸、碳酸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氧化锌、氟化物、甲醇、甲苯、二甲苯、环己酮、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乙酸戊酯、异佛尔酮、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59
59
100
化学毒物
156
156
100
物理因素
181
63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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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部分符合
一车间、三车间、五车间、八车间、九车间、十车间、十二车间和十三车间的机械加工类生产设备布置较不合理外,存在生产噪声相互影响现象。
3.建筑卫生学
部分符合
一车间、三车间、五车间、八车间、九车间、十车间、十二车间和十三车间的大部分机械加工类生产设备未采取了有效的降噪和减振措施。
4.职业病危害因素
部分符合
存在部分岗位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5.职业病防护设施
部分符合
存在部分机械加工类作业岗位和叉车的噪声防护设施设置不合理、防护效果欠佳,导致相应岗位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6.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7.职业健康监护
符合
--
8.个人防护用品
部分符合
用人单位配备的3M1270型耳塞无法满足全部噪声超标岗位的噪声防护要求。
9.辅助用室
部分符合
用人单位人数最多班组女工>100人,但未设置妇女卫生室。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部分符合
未在公告栏公布有关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13.职业卫生培训
部分符合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取得广东省或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
2、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演练。
14.职业病危害
项目申报
符合
--
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本项目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金属家具制造业(详见表12-2),同时结合用人单位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本评价机构认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较重的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序号
类别名称
分类
二
制造业
--
(九)
家具制造业
--
3
金属家具制造
较重
3、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评价机构认为惠州市诚业家具有限公司能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特性设置有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在完成本评价的不符合项整改,并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进一步改进的基础上,该用人单位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对于不足之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发生风险。
建议:
1、防噪措施
(1)在生产工艺允许的前提下,建议用人单位优先参考十车间冲床的降噪隔声措施案例;为一车间、三车间、五车间、八车间、九车间、十车间、十二车间和十三车间的机械加工类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隔声措施,并尽可能采用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
(2)在生产工艺允许的前提下,建议用人单位在一车间、三车间、五车间、八车间、九车间、十车间、十二车间和十三车间合理布置机械加工类生产设备,并适当增加生产设备的间距,减少噪声相互叠加效果。
(3)用人单位应继续加强对噪声作业工人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其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噪声的危害及防护,护耳器正确使用、维护保养等内容;同时用人单位应继续加强监督作业工人正确佩戴防噪耳塞作业。
2、个人防护
结合本项目的检测结果可知,噪声最高值为LAeq=103.4dB(A),用人单位为作业工人配置的3M 1270型耳塞(SNR=25dB)。该耳塞有效降噪值为15dB,无法满足噪声强度超过95dB(A)的作业岗位的噪声防护要求。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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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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