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深圳 项目负责人:胡军 完成日期:2017.03.31
-
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2区屏西5路8号B区
联系人:楚洁
-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6.07.01
林欣然、李胜云、袁华胜
朱静霞
采样/检测
2016.07.26 -07.28
李文海、陈伟、刘亨
朱静霞
-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
粉尘:氧化铝粉尘、其他粉尘
化学因素:氮氧化物、锆及其化合物、乙酸、锆及其化合物、钡及其化可溶性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激光辐射、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1
10
90
化学毒物
32
32
100
物理因素
15
15
100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结论
1
总体布局
符合
2
设备布局
符合
3
建筑卫生学
符合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部分符合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部分符合
6
应急救援设施
部分符合
7
职业健康监护
部分符合
8
个人防护用品
部分符合
9
辅助用室
符合
10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1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部分符合
12
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13
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在完成本评价的不符合项整改,并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进一步改进的基础上,该企业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对于不足之处,企业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
建议:
1工程技术
(1)在分析室的实验岗位(粉尘称量处)增设局部抽风除尘设备,每天清洁操作台及地面,减少积尘,按照《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 4274-2016)的要求,局部抽排风设备建议设为排风柜的形式,控制点风速建议设为1m/s。
(2)调整生产车间检测除尘岗位及分析室实验岗位的局部抽风设备的抽风量,排毒要求的控制风速需要达到在0.5m/s,常用风速为0.5m/s-1.5m/s,管道风速采用8m/s-12m/s。
2组织管理
(1)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相关规定,项目单位需进一步分类整理好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台账,项目单位应将其整理形成以下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②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③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档案。
3职业健康监护
完善员工的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2016年未进行复查的员工,建议在身体恢复之后,补做肺功能检查,并将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进行归档。
4 个体防护用品
应为接触粉尘的焙烧工、半自动涂覆工、自动涂覆工、表面处理工配备防尘口罩(防尘口罩可以选择N95或以上)。
5应急救援
由于生产车间及性能测试房存在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性,应急救援用品中加设供气式呼吸器,并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压式供气式呼吸器处于可用状态。同时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开展相应的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提高企业防灾、自救能力。
6持续改进
(1)每年委托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进行定期监测,并3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治理。
(2)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3)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4)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5)本项目的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