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北京 项目负责人文唤成 完成日期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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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建果汁灌装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河东路88号
联系人
侯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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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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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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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茶尘、二氧化氮、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乙酸、碳酸钠、二氧化碳、磷酸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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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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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建设项目属食品制造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相关行业,接近第二大类中第(二)小类食品制造业,该项目分类为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结合该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进行分析,以及对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自动化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危害程度定性为较重。
表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
符合
防噪设施防护效果欠佳。
2
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
3
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4
总体布局
符合
—
5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基本
符合
未将高噪声的灌封、前处理设备进行隔离分区设置。
6
建筑卫生学
符合
—
7
辅助用室
符合
—
8
职业卫生管理
符合
—
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运行后如能保证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充分落实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后,人员接触的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预计能达到相关卫生标准,职业病防治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该项目产生粉尘的称量间设置称量罩进行局部排风,称量罩控制风速设计应满足AQ/T4274-2016的要求。拟建项目正常运行后应加强对通风防护设施、管道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项目单位生产车间灌封岗位、前处理岗位预计噪声强度超标,另外可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①将灌封、前处理装置区隔离设置,减小高噪声设备噪声叠加影响;
②设备加装减振器、消音器、隔声罩等降低噪声源影响。
③采取远距离操作,将操作工位集中于控制室。
④合理调整噪声作业岗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息制度,减少其噪声接触时间。
2、应急救援设施
拟建项目拟根据酸碱灭菌剂可能产生的酸碱灼伤配备相应的应急药品和洗眼器。建议企业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的管理工作。
(1)应急药品应定期更新,保证数量充足,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2)设计时应注意洗眼器服务半径不大于15m,洗眼器水压调节适当,一般在0.2MPa~0.6MPa,防止水压过小影响使用,水压过大冲伤眼睛,造成二次伤害。另外加强管理,张贴洗眼器提示标识,定期对洗眼器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能在正产压力范围内使用;定期更换洗眼器用水,保证清洁水源,一般更换周期在7天至10天。
3、职业健康监护
(1)该项目拟在在运行后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以及正常生产运行后,应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①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②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2)项目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确定各岗位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详见该报告附件五。
(3)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项目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①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③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5)项目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①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暂时脱离工作岗位;
②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③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④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
⑤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4、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制定并完善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拟建项目运行后应根据标准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点的设置及检测方法应符合GB159的相关要求,当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企业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直到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作业。
(3)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外包项目,如设备需外包检维修,应委托有资质并具备相应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承担,并告知承包单位被承包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监督其采取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4)拟建项目运行后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在项目运行后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②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③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5、人机工效学措施
为避免工人长期使用不符合人机功效设计的装置设备,建议参照《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GB/T13379-2008)、《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14774-1993)等进行装置、办工座椅的人体工效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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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提交企业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