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 完成日期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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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宁波万航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北路21号
联系人
潘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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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8.06.29
沈京秀、胡绍宣
潘国勇
采样/检测
2018.07.04-06
王伯钧、梅宇飞
潘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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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噪声、高温、其他粉尘、砂轮磨尘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3
3
100%
化学毒物
/
/
/
物理因素
26
24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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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行业划分,用人单位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同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目录,用人单位属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持续性改进建议
一、防护措施
(1)针对热处理车间清洗防锈岗位、机加车间摩擦焊岗位噪声存在超标情况,在目前工艺不能采取有效减噪措施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督促工人佩戴好防噪声耳塞或护耳器,完善清洗岗位操作规程,工人拿取放下加工金属工件时要轻拿轻放,减少职业性噪声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并进行定期的听力测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减少岗位作业人员接触时间,降低噪声对作业人员影响;
(2)加强现有通风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运行;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救援的有效性;
(4)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个人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定期对劳防用品用具检查更换,不使用时应存放在干净无污染的地方。
二、职业健康监护
(1)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复查人员脱离噪声岗位48h后进行复查。
(2)用人单位如若有离职人员,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安排离职人员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三、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卫生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危害强度(或浓度)、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技术等;
(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4)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年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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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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