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 完成日期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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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浙江聚得利合成革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沿赤(浙江三门沿海工业城)
联系人
卢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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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8.09.12
沈京秀
邹邦连
采样/检测
2018.10.10-12
刘益锋、姜家军
邹邦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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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噪声、其他粉尘(颜料粉尘)、石灰石粉尘、木粉尘、煤尘、丙酮、丁酮、乙酸甲酯、乙酸丁酯、苯、甲苯、二甲苯、N,N-二甲基甲酰胺、甲醇、异丙醇、氢氧化钠、硫化氢。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3
3
100%
化学毒物
13
12
92.3%
物理因素
12
12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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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结合工艺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分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整改性建议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的相关防尘、防毒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干法贴合岗位的通风排毒措施,增大底层上吸风设施的吸风量,加强二层工作平台的岗位送风,改善作业环境,定期维护和保养通风排毒设施,达到通风排毒效果。
持续性改进建议
一、防护措施
(1)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的相关防尘、防毒技术规范要求,完善湿法配料、下料、涂台和干法配料、贴合、涂台及后处理印刷、试验室打样岗位的通风排毒设施,增大上吸风设施的吸风量,加强岗位送风,达到通风排毒效果。
(2)加强后处理配料间的机械通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设机械排风装置,避免化学毒物的聚积。
(3)加强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和机械通风设施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运行。
(4)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救援的有效性。
(5)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个人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定期对劳防用品用具检查更换,不使用时应存放在干净无污染的地方。
二、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组织离岗人员的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劳动者离岗前 90日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工作,完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卫生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危害强度(或浓度)、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技术等;
(4)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做好档案记录内容。
(5)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年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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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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