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 完成日期201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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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
联系人
林剑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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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8年5月9日
沈明志
林剑余
采样/检测
2018年5月22日-25日
王伯钧、王琪佳
林剑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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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
粉尘:电焊烟尘、煤尘、其他粉尘(防黄剂、硬脂酸镁)
化学毒物:乙二胺、二乙胺、丙二胺、二乙烯三胺、二甲基乙酰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二醇、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盐酸、氢氧化钠、硫化氢、氨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21
21
100
化学毒物
140
140
100
物理因素
40
31
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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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通过分析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得出以下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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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布局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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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卫生学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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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纺丝卷绕岗位噪声强度超标
5.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符合
6.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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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健康监护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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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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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辅助用室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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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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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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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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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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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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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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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价综合考虑认为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在职业卫生方面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针对检查发现的基本符合项,本报告第 13 节提出了补充措施和建议。
职业病防护措施
(1)根据检测结果,纺丝卷绕岗位岗位噪声强度超标,在目前工艺不能采取有效减噪措施的情况下,建议从管理措施上对噪声采取防护措施,加强工作人员对噪声的个人防护,督促职工工作时佩带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定期的听力测定;同时可采取轮班作业方式,减少岗位作业人员接触时间,降低噪声对作业人员影响。
(2)固体粉剂称料/投料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地面及设备积尘,控制二次扬尘。
(3)加强C车间、D车间、E车间内设备、管道、阀门的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跑、冒、滴、漏的产生。
(4)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对C车间、D车间、E车间、粉剂仓库等作业场所通风、净化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通风和净化效果。
(5)加强进入有限空间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与管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要充分通风换气,并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氧含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同时,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需配备可靠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有专人监护,现场设置警示标识。
(6)对现有喷淋洗眼器、应急物资等应急设施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在案,使应急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每年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中毒和中暑)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职业卫生管理
(1)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杜绝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妥善处置。
(3)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卫生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危害强度(或浓度)、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技术等。
(4)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持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5)每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评价工作。
(1)用人单位以后涉及施工建设,在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中应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印刷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等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
(2)如果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也会同时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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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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