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 完成日期2018.11.30
-
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地址
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联系人
项岳颖
-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8年9月12日
沈明志
项岳颖
采样/检测
2018年9月18日-20日
10月14-16日
王伯钧、王琪佳、梅宇飞
项岳颖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
粉尘:电焊烟尘、活性炭粉尘、铁粉尘、漆渣粉尘·
化学毒物:甲苯、丁酮、乙酸乙酯、二甲基甲酰胺、MDI、TDI、乙二醇、1,4-丁二醇、二乙二醇、二甲基乙酰胺、柴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氢氧化钙、氢氧化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乙醇、丙二醇丁醚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3
3
100
化学毒物
127
127
100
物理因素
29
29
100
-
评价结论与建议
通过分析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得出以下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符合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7.职业健康监护
符合
-
8.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4.职业病危
项目申报
符合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符合
-
职业病防护措施
(1)根据检测结果,资源再生厂区洗桶及翻新车间落盖岗位、高压冲洗岗位噪声检测值超过85 dB(A),在目前工艺不能采取有效减噪措施的情况下,建议从管理措施上对噪声采取防护措施,加强工作人员对噪声的个人防护,督促职工工作时佩带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定期的听力测定;同时可采取轮班作业方式,减少岗位作业人员接触时间,降低噪声对作业人员影响。
(2)加强浆料车间、15万吨革用树脂车间内反应釜、管道、阀门等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跑、冒、滴、漏的产生。
(3)加强现有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对浆料车间、15万吨革用树脂车间、质量管理部、洗桶及翻新车间、固废焚烧车间等工作场所内通风、净化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对集气罩口、吸风管道、风机等定期检修、清理和清洗,废气处理装置的吸收剂及时更换,确保通风和净化效果。
(4)对浆料车间、15万吨革用树脂车间、洗桶及翻新车间、固废焚烧车间等场所的机械排风设施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车间能有效通风。
(5)在夏季高温时应加强员工的高温预防意识,对员工进行防高温培训,在炎热的夏季,气温超过37℃时,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包括给高温作业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适当缩短高温作业时间等生产组织管理措施,并做好中暑现场救护工作
(6)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与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充分通风换气,并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氧含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同时,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需配备可靠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有专人监护,现场设置警示标识。
(7)对现有喷淋洗眼器、应急物资等应急设施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在案,使应急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每年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中毒和高温中暑等)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个体防护措施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对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督促劳动者手工作业(投料、放料、取样等)时佩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接触噪声危害的劳动者工作时佩带防噪声耳塞。
职业卫生管理
(1)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杜绝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妥善处置。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相关要求,完善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卫生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危害强度(或浓度)、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技术等。
(5)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持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6)每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评价工作。
(1)用人单位以后涉及施工建设,在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中应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印刷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等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
(2)如果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也会同时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