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北京 项目负责人白杨 完成日期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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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中能源工程集团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2号
联系人
孙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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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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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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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四氯化碳、异丙醇
物理因素: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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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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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建设项目属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相关行业,属于第二大类中第(二十三)小类汽车制造业,拟建项目分类为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表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序号
类别名称
严重
较重
一般
二
制造业
(二十三)
汽车制造业
√
结合拟建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进行分析,以及对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自动化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危害程度定性为较重。
表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2
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
3
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4
总体布局
符合
—
5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符合
—
6
建筑卫生学
符合
—
7
辅助用室
符合
—
8
职业卫生管理
符合
—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运行后如能保证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充分落实该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后,人员接触的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预计能达到相关卫生标准,职业病防治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拟建项目拟在洁净车间和清洗区的连接设备排风的排风罩,建议其控制风速设计应满足AQ/T4274-2016的要求。拟建项目正常运行后应加强对通风防护设施、管道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建设项目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悬挂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设置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包括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建设项目应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和噪声告知卡,拟在产生有机溶剂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通风”、“当心中毒”、“戴防护口罩”和异丙醇、四氯化碳告知卡。
3、人机工效学措施
为避免工人长期使用不符合人机功效设计的装置设备,建议参照《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GB/T13379-2008)、《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14774-1993)等进行装置、办工座椅的人体工效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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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细化喷涂和清洗工艺分析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