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苏州 项目负责人:张美精外 完成日期: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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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昆山市锦溪镇锦裕路99号、锦裕路133号
联系人:沈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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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勘查 2018年8月2日 张美精 沈玲玲
采样/检测 2018年11月20日─22日 徐焰平 沈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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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粉尘: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激光辐射;
化学因素:异丙醇、乙二醇、二氧化锡、铅烟、铜烟、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镉及其化合物、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镍及其无机化合物、丁酮。其中,铅烟、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为鉴别性检测。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评价实际检测点数
本次评价及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35
35
100%
化学毒物
192
192
100%
物理因素
222
222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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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行业风险为较重。
2、分项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松香、二醇醚、聚烯、异丙醇、乙醇、二氧化锡、氧化铋、铜烟、氧化银、双(7-氧杂双环[4.1.0]3-庚甲基)己二酸酯、4,4’-(1-甲基亚乙基)双苯酚与(氯甲基)环氧乙烷的聚合物、丙烯酸异冰片酯、甲基丙烯酸羟乙酯、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丙烯酸树脂、四氢化糠基丙烯酸酯、环氧树脂、双酚A环氧树脂、三甲氧基[2-(7-氧杂二环[4.1.0]庚-3-基)乙基]硅烷、1,6-己二醇二缩水甘油醚、γ-缩水甘油醚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聚硫醇、异氰酸酯丙烯酸酯、异冰片基丙烯酸酯、N,N,-二甲基丙烯酰胺、2,2-二甲氧基-苯基乙酮、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2-羟基-2-甲基-1-苯基-1-丙酮、对甲苯硫代异氰酸酯、苯基双(2,4,6-三甲基苯甲酰)氧化磷、二硫代磷酸-O,O-二-C1-14-烷基酯锌盐、辛二酸、乙二醇、镉及其化合物、二苯基甲烷-4,4'-二异氰酸酯、聚异氰酸酯、丙烯酸酯、双酚F型液态环氧树脂、双酚A型液态环氧树脂、改性有机硅树脂、巯基酯、2-丙烯酸-2-乙基己基酯、(外型)1,7,7-三甲基二环[2.2.1]庚-2-醇-2-丙烯酸酯、4-(1-氧代-2-丙烯基)吗啡啉、丙烯酸低聚、苯基双(2,4,6-三甲基苯甲酰)氧化磷、丙烯酸、2-丙烯酸-2-羟基丙基酯、异丙苯、氧化铁、油溶性分散剂、合成烃类、噪声、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工频电场、X射线等。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除D4二层R57车间1线点热熔胶工位噪声检测结果超标外,其余各工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该项目较全面地考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毒、隔声减振降噪等防护措施,控制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防尘、防毒、隔声降噪、防非电离辐射等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建筑卫生学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评价单元作业工人配备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数量、防护参数基本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了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10)职业健康监护:本企业按规定对该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了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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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各项职业卫生台账资料;
2.加强整体通风措施:
3.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加强放射防护管理措施;
5.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6.加强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