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已进入突发环境事件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与管理,2011年10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明确提出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2015年1月9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提出了指导和管理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文件精神,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特编制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我公司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或由安全生产次生、衍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为了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通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可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在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时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和降低财产损失,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做到事故发生时应急措施稳健有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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